日前,《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修訂)編制大綱審查會在京召開。 據交通部質量監督總站有關負責人介紹,來自公路建設、監督、設計、施工、監理和管理單位的專家及規范編審組和編寫組成員共28人參加了會議。交通部公路司和質監總站的領導對修訂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與會專家聽取了《規范》修訂主編單位——交通部質監總站關于《規范》編制大綱主要內容的介紹后,進行了認真的審查和討論,并就相關問題提出了具體修改意見。 其中,與會專家認為,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應根據監理合同繼續保持“獨立第三方”的定位;總監辦應全部由有資質的監理單位組建,并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改變過去由業主或監理單位組建的狀況;應明確監理人員須在現場旁站的部位或工序,以及旁站的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改變過去在這方面的隨意性;現場監理人員的配備應綜合考慮項目的技術等級、投資規模、難易程度、橋隧比例和專業特點等,且對監理人員的資質要求應與交通部計劃實施的交通監理行業執業資格體系相適應;監理平行試驗檢測工作,應根據試驗檢測項目的不同,確定相應的頻率,常規試驗檢測設備應由監理單位自備;三級監理機構的設置模式是否仍然保留,是否符合現階段公路行業的現狀,由編寫組通過調研確定。同時,專家組還提出了在“文件和資料管理”一章中增加信息管理的內容、在合同管理一章中增加“價格調整”和“計日工”的相關內容、《規范》中繼續沿用缺陷責任期(1至2年)的概念等建議。 據悉,此次《規范》的修訂,將在現行1995年版監理規范的基礎上,以現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為依據,立足國情和交通監理行業特點,既考慮近期需求、保持原規范的延續性,也將兼顧遠期發展和使用中的可操作性。